AG真人国际湖南工程学院工程教育与工程文化创新研究院副教授、湖南省高校意识形态安全研究基地研究员、博士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人工智能作为现代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重要引擎,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等领域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可能冲击法律体系和社会伦理,我国要积极应对人工智能安全风险。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是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从法治化方面对算法行政进行规制的研究与实践已取得明显成效,而对算法行政伦理规制的研究和实践相对欠缺,两者都是为人工智能在政府治理应用领域建立安全监管制度的重要基础。
2023年,我国提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倡导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普遍共识,弘扬平等互利、尊重人类权益的价值理念,为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问题提供了建设性解决思路。习指出:“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科技创新的落脚点,把惠民、利民、富民、改善民生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政府治理是公权力介入人民生活的最广泛的活动,人工智能算法行政也要与我国“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下的伦理原则相匹配。政府治理过程中的技术应用要以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标准。一方面,人民是拥有权利和能动性的社会历史主体而不是被动的客体或对象,呵护人的尊严和价值是算法行政的最基本的伦理规则,要划定伦理红线,及时出台治理规则。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的伦理规范如透明、公平、保护隐私等是现代信息社会公共权力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从突出秩序价值到实现“善治”,重视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相对于政府法制部门(“法制办”)旨在提高政府的法治化水平,道德判断和伦理监督机制的建立有助于确保政府治理的公正性和可信度,而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尚未成立专门的伦理委员会,建议可探索在党组层面成立伦理监督组织,完善政府运用技术治理的伦理风险防控机制。另一方面,落实各级政府的伦理责任,加强对工作人员进行人工智能嵌入政府决策和行政活动的伦理教育和培训,提升其运用伦理准则和执行监督机制的能力。现阶段我国公民对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的伦理风险感知能力和意识尚处于浅层面,社会对人工智能的通用教育未形成体系也影响了公众有效参与应对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伦理风险挑战,因此要努力提高民众的伦理素养,这本身也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内涵之一。
现代化治理在寻求秩序与活力的平衡点,现代科技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介入治理领域,传统政府治理的话语体系和研究范畴正在发生变化和调整。习强调:“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从数字化到智能化再到智慧化,让城市更聪明一些、更智慧一些,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据此,人工智能技术推动政府治理创新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政府管理的伦理规范也要向现代政府治理伦理规范转化。一方面,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固然可以替代大部分重复性而枯燥的流程化事务,但作为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其本身已经成为算法程序的对象,而“冰冷”的算法却不能精准服务于有“感情”的人。在政府决策、行政执法、信息搜索、大众监控、社会治安、交通管理等人工智能算法嵌入的政府治理重要领域,人工智能特别是算法技术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水平,但是在实践中容易造成几个问题,包括政府对算法的依赖、政府治理能力锻炼不足、行政相对人的被动性等。另一方面,行为人相关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动态性欠缺会影响算法的质量,从而降低政府治理的质量。从伦理的视角审视,算法行政的责任归属不明确、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缺失、算法歧视、“标签化”、权利救济困难等是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要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应强化人工智能应用的可信度和公正性,确保决策符合道德和法律要求,建立问责机制,明确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管理者的责任和义务,对政府治理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过程和结果符合伦理标准。
“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着坚持党的领导、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等要求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确立了追求目标和价值方向。习指出:“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从根本上来说,现代化政府治理的应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不应是其反面,即限制人的全面发展且不能很好地防控伦理问题。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政府决策是把握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常态重要活动,人工智能算法有助于决策的效率和科学性,但也必须重视其中的伦理风险。一方面,对政府组织、决策者及工作人员而言,人工智能算法行政可能会造成一种路径依赖。人工智能算法的自我学习能够通过不断的数据分析和模型优化来提高其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但如果不能建立有效的纠错机制就不能防范决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错误。算法(算力)的机器学习不能替代人的学习,人工智能算法和政府决策者之间的有效互动和合作,才能真正发挥出算法在政府决策中的潜力,否则,政府治理能力不能得到长效增长,偏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另一方面,对广大公民而言,人工智能算法的技术理性亦可能对人的自由权利的侵犯,易于将人的精神价值技术化和数字化,忽视尊重和保障人的自由权利。因而,提升政府智能决策的透明性和共享度,既是现代化治理的关键一环,同时也是提高政府决策科学性和治理实效性的必由之路,可以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激发创新活力。在做好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通过数据、程序、算法原理和逻辑的公开和共享,政府才能更好地应对社会问题,提升治理水平,增强政府与民众的互信,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实现治理的现代化和人性化。总之,无论科学技术如何发展进步,我们都要始终重视人的价值,关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政府治理过程中始终要坚持走群众路线,真正关切民生。
本文为2023年度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行政伦理视域中的算法行政规制究”(项目编号:XSP2023GLC091)的阶段性成果。